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督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推动泰山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实现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四高”行为准则,实现“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确保以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推动泰山景区各项工作迈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陆宝春同志任组长,王岢庆、曲敬海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于瑞文、刘泽东、孙学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内容的汇总分析,并定期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公布考核情况,于瑞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科室和机动执法大队有关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局机关科室、机动执法大队、广场执法大队、投诉处理中心。采取局考核小组考核各单位,各单位考核队员的方式进行。综合科、执法监督科考核工作由分管局长及局考核领导小组共同完成。各科室、大队(中心)考核实施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内容
根据各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实行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其中,综合科分为4大类43小项;执法监督科分为5大类39小项;机动执法大队分为3大类47小项;广场执法大队分为3大类69项;投诉中心分为2大类37小项。(见附件一
五、方式方法
考核采取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考核每月组织1次,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考核纳入当月考核,由机动执法大队结合执法巡查工作进行,次数不定。每次考核由考核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参加,考核人数不少于两人。
考核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填写《现场督查通知单》(见附件二),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做好相关考核现场资料的留存,通知被考核单位。对存在问题较多、得分较差的单位将加强督查,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月考核情况以考核督查简报的形式予以全局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基础依据。
六、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
1、按照考核范围及各单位的岗位数,设置月度单位岗位总分数。每个岗位满分为100分,岗位总分数为岗位数乘以100分,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参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累计扣分,最后单位得分数为单位岗位总分数减去扣分数(见附件三)。
2、局设立考核奖惩基金,奖惩基金由泰山管委拨专款解决。局依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到各单位,由单位发放到具体岗位,奖惩基金数为单位得分数乘以2元。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监督考核工作是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单位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根据考核内容和任务,明确辖区内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层层分解,责任落实。
(二)突出执法重点,注重内部考核。在执法力量的分配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效果,达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的目的。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档案,在内部考核中要从严从重,在自查自摆中提前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各单位要选派思想端正、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从事日常监督考核和年终综合评价工作。对所有被监督考核单位要一丝不苟、一视同仁,对有关考核数据和结果要认真审核认定,并及时向组织考评单位提供有关数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监督人等行为,将全委(局)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一:单位考核评分细则(表格下载)
附件二:现场督查通知单(表格下载)
附件三:单位考核评分统计表(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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