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局综合科为局财务管理职能科室,其他科室、大队不得单独设立财务帐目,全局一切财务收支均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二、费用签字报销制度
机关各项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和严格的“一枝笔”签字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经费开支标准。各项费用支出先由科室、大队负责人核实,综合科审核把关,局长签字后报销。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有关科室需做出详细预算,交综合科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会议费用的管理
局召开会议,由综合科作出会议预算,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局长审签,综合科把关。会议的各项费用开支不得突破预算标准,会议费的结算由综合科办理。
四、外出考察学习费用的开支
凡需要外出参观学习的科室、大队,要写出报告,说明考察学习的目的、人数、行动路线,并详细列出车票、生活费数额,报经分管局长、局长、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返回后,要将实际支出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由局长签字后及时结算。
五、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局机关的业务招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招待。坚持“热情服务、文明礼貌、简化程序、俭省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六、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
凡参加本市以外的会议,需将会议通知报送综合科,按程序审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科审核后,局长签字报销;出差人员乘坐车船,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乘飞机。因任务紧急,确需乘飞机,由局长批准。出差人员报销出差费必须持有车票和住宿费单据,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出差或在市内工作原则上不能乘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租车票报销时不能附在差旅费凭证上,应单独由局长签字报销。
七、车辆费用管理
车辆维修由各单位预先做出计划,综合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持综合科开具的车辆维修申请单到定点厂家维修。
八、借用公款的管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用公款由局长签字批准。出差返回后五日内办理结算,逾期不办理结算还款手续的,由综合科从个人工资中扣回。私事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个人订出还款计划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九、加强对办公用品购买、发放的管理
科室所用的办公用品,由科室、大队提出购买计划,综合科审核,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后购买,各科室、大队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购买办公用品。各科室、大队领用办公用品要由专人负责,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由综合科按需发放。本着保障工作、适当控制的原则,日常办公物品要节约使用,严禁浪费。因工作需要大批量印刷各种表格、材料的,要事前编报预算,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印刷。各科室小批量的复印,需经综合科审核并做好登记。
十、现金和支票的管理
现金和支票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财经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发生收入业务时由现金出纳收进现金,并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帐户。领取支票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签字手续。
十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购买一般的办公设备,需经局长批准;购买大型的固定资产,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处理、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报局长办公会批准,按固定资产管理和有关帐务处理的规定办理。
十二、严格控制水电暖费用支出
要加强办公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的管理,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