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和文明的举止行为,以充分展现泰山行政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

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服从命令听指挥。

2.行政执法人员值勤期间,必须着装整齐,各种标志佩带齐全。不准歪戴帽子、开怀、披衣、卷袖、围围巾、带口罩;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着装时不准留披肩发,不准化浓装、染指甲、戴耳环等首饰。严禁非公务活动着制服进入宾馆饭店或歌舞娱乐场所。

3.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保持高昂的士气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值勤中,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四人成方,步调一致。不准嘻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闲聊、吃零食;执勤期间要保持良好的行姿、立姿和坐姿;禁止打牌、下棋、看电视、打手机游戏等娱乐活动,景区内禁止吸烟。

4.季节性制服不准混穿。换季着装由局统一规定时间。参加社会性义务活动的着装,由大队临时规定。休假及非工作期间和女同志怀孕期等情况下应着便装。

5.接待群众来访应以礼待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耐心予以解释,做好工作,防止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

6.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文明用语,以理服人;实事求是,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公正办案。

7.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执行队容风纪暂行规定,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纠察。

8.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要服从纠察,立即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作出口头检查;对屡次违规、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规者,纠察人员有权将其执法证件予以扣留,通知其所在大队领导领回。

9.因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而受到处分的人员,当年不准被评为先进;严重违反队容风纪的人员所在单位,年内主管领导不准被评为先进,单位集体不准受奖。

队容风纪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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