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大队应明确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领用、发放和日常保管工作,做好日常登记,建立文书管理档案,并将人员名单报执法监督科备案,做到责任到人,规范有序。

二、各大队应规范文书编号(具体编码规则附后),杜绝乱号、错号、漏号现象,文书种类、数量应与执法监督科发放记录一致。

三、各大队所领取文书应保证种类齐全,以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文书保管人员应将所管理文书的具体领用、使用情况以《文件领用记录表》、《文件发放记录表》等形式登记备案,杜绝丢失,堵塞漏洞。

四、文书作废时,应在文书正面标明“作废”字样后存档管理,不得随意遗弃或另作他用,其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证据保存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物品清单》、《封条》、《解除证据保存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命令性或强制性文书,作废后必须交执法监督科统一销毁并制作《文书作废、销毁记录表》。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将已领文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后果。

六、文书存根联及由银行代收罚款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应于归档时粘贴于A4纸张上;无存根联的,复印归档。

七、各大队需领取文书时应将领用种类及数量提前告知执法监督科,并将文书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完备文书的编制、发放及管理工作。

八、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应逐步推行ISO9001文件标准管理。

以上规范望各大队认真遵照执行。
 

 

执法文书管理
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执能 政策法规 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