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使之成为带动全委干部职工开拓进取的战斗堡垒,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第三条 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会议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领导集体作用。凡重大问题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注意抓大事,议大事,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问题,围绕全市和全委工作目标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保护遗产,加快发展。

第四条 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干事创业,认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每位党委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对工作有指导性的调查报告。

第五条 要加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号召力。党委成员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心同德、做好工作。有不同意见,不能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要坚持谈心制度,党委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取长补短,和谐共事。

第六条 中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要按照党章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教育、培养、监督和管理,组织带领全系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泰山保护管理事业建功立业。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七条 要从提高执政水平,代表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坚持各项学习制度,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使思想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学习内容要根据每个时期的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主要是不断地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文件,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上级党委的会议精神;学习有关经济、科技、法律、历史、泰山保护管理、文物工作、林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要结合我委干部职工的实际,学以致用,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每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一般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如遇特殊情况,各支部可灵活安排。

第十条 学习形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党委建立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5-7天,分期进行。为提高学习效果,党委将不定期地召开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每个同志都要建立学习笔记。
要学用结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中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实行党委会议和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研究和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书记不在家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其他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视情况而定,议题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负责确定。党委会要固定专职人员负责记录。根据会议内容性质和会议主持人意见,需要以纪要形式出现的可形成纪要。党委成员和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对不宜公开的决议、内容,不得随意泄漏。对泄漏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除干部议题外,有关的会议材料要经党委办公室把关,并由分管委员审核后提交党委书记审定。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党委委员做好研究讨论准备。对重大问题,一般先广泛地听取有关人员或专家的意见后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再提交党委会研究决策。

第十五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不临时动意研究干部问题。研究的干部若涉及委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第十六 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会议作出决定后,每个委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议。个人有保留意见的,对集体决议也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要积极地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和情况反馈,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照规定汇报。

第十七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二)要按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总结个人在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每次生活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三)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首先要进行自我批评,每个同志都要严于律已,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正视不足和缺点,不回避矛盾,不就事论事,要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相互批评要打破情面,讲党性,讲原则,讲实事求是,形成共识,从团结愿望出发,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更加团结一致的目的。
(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会前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听取意见,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地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分清责任,加以落实。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不好的限期改正。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会后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服从会议统一安排。召开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一律不准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廉政制度

第十九条 领导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以律已,克已奉公,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第二十条 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在干部使用上,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搞五湖四海,不搞小圈子;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批评空谈者、教育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稳定、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一条 年党委委员要处处做群众的表率,严以律己,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一律拒收,并对送礼人当面批评;未能拒绝的,要按规定交由办公室登记、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个人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或亲友谋取私利;不准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人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委和纪检部门报告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增加工作透明度,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舆论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

中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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