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山景区违法建设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泰山景区规划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建立健全制止违法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全面、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消除违法建设,特制定泰山景区违法建设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一、登记范围
景区范围内2007年4月2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包括发现即被消除的违法建设。
二、工作职责
备案登记工作由执法局负责。执法监督科负责备案登记数据的整理汇总、登记核销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备案登记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各管理区执法大队负责汇总、核实本辖区和延伸执法区域的情况上报;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将巡查督查中发现的和根据《意见》要求核查的违法建设的情况整理汇总,核实后上报;投诉处理中心负责对群众举报案件进行整理汇总,核实后上报,重要案件随时报执法局。各单位对各自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登记程序和方法
发现违法建设后,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要分别做好登记,每月填写《(责任单位或者执法大队)违法建设备案登记表》(附件一),分别报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巡查督查中发现违法建设,与相关管理区、执法大队、大津口乡联系核实有关情况,并登记在案,对责任主体未及时发现的违法建设数据和根据《意见》要求、执法局要求核实的违法建设数据认真核实,每月整理汇总,填写《机动执法大队违法建设巡查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二)报执法局。投诉处理中心将举报违法建设的基本数据、当场处理情况、跟踪督办情况、反馈情况,每月汇总后填写《投诉处理中心违法建设投诉督办情况登记表》(附件三)报执法局。
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登记表报执法监督科(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和书面版),执法监督科对各单位上报的违法建设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每月汇总后填写《泰山景区违法建设备案登记表》(附件四),报泰山景区制止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通报。
四、违法建设登记、认定和核销
执法局对多种监督渠道得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实后汇总,每月书面报制止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违法建设数量、面积、类型。执法局根据审核结果对上月违法建设的备案、消除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汇总。
违法建设数据需要查证的,一般由机动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核实,仍未查清楚或有关单位有异议的,由执法监督科会同规划建设土地局、机动执法大队、属地责任单位和执法大队共同核查后报执法局核定。
发现违法建设后一个月内,各单位做工作自行消除或协调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的,核销备案,并予结案。案情特别复杂或遇重大任务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由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法局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违法建设取得批复的或取得批复后仍需罚款的,于取得批复或缴纳罚款当月以通报形式核销备案。属地责任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拆除而由执法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维持原备案登记。
五、填表说明
违法建设备案登记表每月填报一次,数据截止至当月25日(包含本数)前发现(受理)的案件。具体填报说明如下:
(一)《(责任单位或者执法大队)违法建设备案登记表》的填报说明:
1、责任单位栏:填写第一责任主体的名称。
2、当事人栏:填写最终认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
3、案件基本事实栏:填写违法建设地点、用地性质、用途。
4、建筑占地面积栏:如果是两层以上的建筑,要在建筑占地面积栏里同时填写实际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
5、建设类型栏:景区内的违法建设一般分为下列十种类型——A.院内附属设施(前厦、门楼、厢房、厕所、厨房、储藏室等);B.院内房屋维修、翻建;C.院外安全设施、基础设施(坝堰、墙体、硬化地面等);D.院外养殖种植设施(牲口棚、养殖大棚、鱼池、蓄水池、看护房等);E.院外棚厦;F.承包地、租赁地新建住房;G.非建设用地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性用房(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双违”房);H.建设用地违法建设(即虽属建设用地,但未取得规划建设手续);I.一户两宅;J.其他。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英文字母即可。如果违法建设包含两种以上类型的,应当据实填写;属于一户两宅的,既要填写相应的建设类型,也要同时注明是一户两宅。
6、发现方式栏:发现方式主要有五种——A.责任主体巡查发现;B.属地执法大队巡查发现;C.机动执法大队巡查督查发现;D.群众举报;E.上级督察发现或上级交办。根据发现方式不同,填写相应英文字母。
7、制止时间栏:填写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实际责令停工的时间(应有记录可查)。
8、立案时间栏:填写报送至执法监督科初审通过时间。
9、办案进展情况栏:填写截止至报送该表时案件进展程度,例如已查处、已立案、已下(听证)陈述、已下处罚等并注明时间。
10、执行情况栏:填写处罚决定、责令拆除命令的实际执行情况,一经发现当即消除的违法建设也要在执行情况栏里注明是自行消除还是强制拆除。栏中还要说明是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单独拆除还是共同拆除。
11、责任人栏:执法大队填写案件承办人员,不设执法大队的管理区、大津口乡填写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人员。
12、结案时间栏:结案时间以结案登记表上“执法局领导批示”日期为准。
(二)机动大队违法建设巡查督查情况登记表
1、是否批复栏:填写批件文号,违反批复建设的,注明实际情况(超批复建设、改变用途、改变结构、改变外观等);未取得批复建设的,填“无”。
2、当场处理情况栏:填写发现该违法建设后当场采取的制止、询问等处理措施,通知责任主体及属地执法大队的情况及其反馈意见,核实责任主体是否进行过制止和查处。
3、跟踪复查情况栏:填写违法建设现状变化(留照片备查)、询问执法大队或责任单位处理进展情况(拆除、取得批复、立案、尚未处理等)。
4、其他栏目的填写同附件一。
(三)投诉处理中心违法建设投诉督办情况登记表
1、受诉时间栏:填写来电、来访、来函的时间,来函时间以邮戳日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2、受诉方式栏:填写来电、来访、来函。
3、当场处理情况栏:填写通知责任主体及属地执法大队的情况及其反馈意见,现场答复意见。
4、跟踪督办情况栏:填写投诉是否属实,有无批复,责任单位是否进行了处理,案件办理进程。
5、反馈情况栏:填写给予投诉人的最终答复及其满意度。
6、督办人栏:填写负责督办本案的人员。
7、其他栏目的填写同附件一。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按时整理、报送备案资料。不按规定报告案情或隐瞒重要案情的,不及时报送违法建设数据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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