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解决当前土地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决定从9月20日起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张扩大用地规模、未批先占和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在农用地上乱搞建设的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纠正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村级班子批准“以租代征”占地等建设活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形式占地建设的,也要依法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未批先占、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占地或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安排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9月24日)。召开泰山景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任务。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中心、村(居委会)也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按照泰管字[2007]第1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规划建设土地局、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及相关责任管理区要明确管辖范围内土地类型及用途。
2、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10月20日)。该阶段分两步进行,一是自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29日),各管理区及景区所辖村、居委会首先对本辖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9月28日报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审核,由大津口乡、村街中心汇总后,9月29日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自纠阶段(9月30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针对清理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能纠正的及时纠正,不能纠正的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
3、查处整改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单位自纠整改情况,对于不能自纠的,通过联合执法的形式,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对土地违法案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由景区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泰山景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万庆海同志任组长,王吉茂、陆宝春同志任副组长,纪工委、执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农林局、宣传办、景区公安分局、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陆宝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一把手负总责,分工领导靠上抓,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实施本区域内的整治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宣传发动到位;二是自查清理到位;三是查处整改到位(严禁压案不查,做到既处理人,也处理事);四是规范管理到位(先规范行为,后解决问题);五是法律使用到位,既要迅速查办,又要严格法律、程序(对人、对事都要处理到位)。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纪工委、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执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农林局要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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