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建设
Planning constructio
(一)泰山管委会为景区房屋建设、维修(改造)行政审核或审批主体。
(二)规划建设土地局为承办机构,具体负责景区内房屋建设、维修(改造)活动的审核、监督和规划验收。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申报谁管理的原则,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政府)为泰山景区房屋建设、维修(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应逐级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各自辖区内的房屋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等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并负责具体责任。大津口乡和村街管理中心对所管辖的十三个村承担与第一责任单位相应得责任。
(四)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政府、村街管理中心)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房屋建设、维修(改造)过程中的违法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报相应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五)泰山景区范围内的驻山单位、村(居)委会、个人应认真遵守泰山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景区正常的规划建设秩序。
(六)实行违法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制。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违法建设活动发生,景区党工委、纪工委将逐级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对调离原单位但仍在泰山管委内工作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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